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少年儿童中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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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少年儿童中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少年儿童中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的通知


2003-10-08

中青联发〔2003〕44号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落实十六大精神,在中小学广泛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工作,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决定,在少年儿童中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  

  一、活动宗旨

  “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要以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为主题,以丰富多采的体验教育活动为载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了解民族精神的丰富内容,感受民族精神的伟大力量,体验民族精神的时代内涵,逐步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从小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

  二、活动内容

  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让少年儿童了解和感受中华民族历来就有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了解和感受中华民族历来就以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著称于世。具体内容如下:

  1.了解和感受团结统一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是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牢固纽带。一是了解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二是感受我国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始终共同奋斗,团结捍卫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尊严;三是体验今天我们正是依靠这种民族精神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凝聚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力量,共同去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迎接祖国更加美好的明天。

  2.了解和感受爱好和平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希望天下太平,与各国人民友好相处。一是了解中国是人类历史发祥地之一,也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是举世闻名的礼仪之邦;二是感受中国重视睦邻友好,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力量;三是体验今天我们正是依靠这种民族精神积极促进着世界和平与发展。

  3.了解和感受勤劳勇敢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格,中国人民依靠这种精神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一是了解中国人民历来视勤劳为立国立身之本,视勇敢为美德;二是感受中国人民在创造灿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不怕艰难、不畏强暴的伟大精神;三是体验今天我们正是依靠这种民族精神充分发挥了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创造自己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4.了解和感受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永无止境的精神追求,是激励中国人民不懈奋斗、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的致胜法宝。一是了解中国历来崇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坚韧不拔、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志存高远的品格;二是感受这种民族精神的精华和脊梁,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力量;三是体验今天我们正是依靠这种民族精神,在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奋发图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

  三、活动形式

  引导少年儿童以少先队中队、小队的组织形式开展以“中国了不起、中国人了不起、做个了不起的中国人”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了不起”系列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少年儿童以创作歌词(曲)等形式,展示他们的收获。

  中国了不起:让少年儿童寻找自己认为能体现中国了不起的一件事,寻找和发现其中蕴涵的民族精神。既可以放眼中华民族的历史进程,从创造中华文明辉煌业绩和反对外来侵略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事件特别是当地具有影响的事件中,挖掘其蕴涵着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气节,也可以从身边发生的或亲身经历过的平凡小事中,感受其体现着的传统美德和时代风尚。

  中国人了不起:让少年儿童寻找心目中了不起的中国人,寻找和发现其身上表现出的民族精神。既可以放眼五千年中华民族的文明史,从杰出的特别是当地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教育家、军事家等人物身上,挖掘其蕴涵着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气节,也可以从身边熟悉的亲人、老师、邻居及各行各业的普通劳动者身上,感受其体现着的优良品德和精神境界。

  做个了不起的中国人:让少年儿童做一件事,从中体会应该怎样做一个中国人,从小立志做一个了不起的中国人。少年儿童可以通过对不同民族“手拉手”小伙伴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的体验,培育他们珍视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观念;可以通过对有困难的小伙伴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服务的体验,培育他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品质;可以通过对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的了解和与外国小朋友交流的体验,培育他们热爱和平、追求美好生活的情感;可以通过对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对我们生活所作的贡献的了解和参加劳动的体验,培育他们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态度;可以通过生存训练、自我防范训练,培育他们辨别是非、勇敢机智的作风,克服困难、乐观开朗、自尊自信、顽强向上的品格。

  四、活动要求

  1.要充分认识在少年儿童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落实。在少年儿童中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举措。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归根到底就是大力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在未来的岁月里让民族精神薪火相传,成为继往开来的强大精神动力,就必须结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一代代少年儿童中继承和发扬。

  2.要积极探索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教育形式,开展活动要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在少年儿童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要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新时期形成的时代精神结合起来,从具体、生动的人物和故事入手,从特定的情境和事件出发,把抽象的概括变为少年儿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内容,使他们从具体的人物和事件中吸取营养和力量。要通过选择有震撼力的教育活动,给少年儿童留下终身难忘的教育效果。要充分运用重要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节假日以及学生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基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民族精神教育活动。

  3.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要把在少年儿童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综合协调指导,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共青团组织要按照全团带队的总体要求,根据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部署,领导和指导少先队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十六大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的要求,在发挥好各学科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指导和支持少先队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好这项活动。

  各级少先队组织是这项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组织引导少年儿童在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和大自然中获得民族精神的真切感受,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少先队队礼的内涵扎根于幼小的心灵之中,使他们成为热爱祖国的一代,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一代,爱好和平的一代,勤劳勇敢的一代,自强不息的一代,富有朝气和激情的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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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和塞舌尔新闻社合作协定

新华通讯社 塞舌尔新闻社


新华通讯社和塞舌尔新闻社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86年4月10日 生效日期1986年4月10日)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舌尔共和国之间的富有成果的合作和交流,为加强中国人民和塞舌尔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讯社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新华社”)和塞舌尔共和国国家通讯社塞舌尔新闻社(以下简称“塞新社”)商定:

  第一条 新华社和塞新社同意互相免费交换国内和国际新闻。各方在使用对方新闻时,不得歪曲新闻原意。

  第二条 为此,新华社向塞新社提供抄收其新闻所需要的无线电电传设备,其细节已在本协定的附件中规定。

  第三条 塞新社定期向新华社提供新闻稿。此外,塞新社将把所有新华社可能感兴趣的国内新闻通过电传提供给新华社。

  第四条 新华社与塞新社将每月通过航寄交换图片或其他新闻材料。

  第五条 应一方要求,另一方将通过电传提供有关部长级以上官员正式访问的新闻。

  第六条 任何一方将向另一方常驻记者或特派记者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

  第七条 双方同意互派记者、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访问,其实施办法将由双方具体商定。

  第八条 本协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本协定期满前三个月,如果任何一方都没有以挂号信形式提出终止本协定,本协定有效期将自动延长。

  第九条 本协定用中文和法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一九八六年四月十日在维多利亚签字。

   新华通讯社代表             塞舌尔新闻社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塞舌尔共和国政府
  驻塞舌尔共和国大使            教育和新闻部长
    黄国材                詹姆斯·米歇尔
    (签字)                 (签字)

         新华通讯社与塞舌尔新闻社合作协定附件

  为具体执行两社间合作协定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

  第一条 新华通讯社向塞舌尔新闻社赠送一部收讯机和一台电传接收机。

  第二条 购买设备及运抵塞舌尔的费用由新华社负担。

  第三条 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期间的维修和零配件补给等费用均由塞新社负担。新闻的抄收和使用是免费的。

  第四条 塞新社使用新华社提供的设备专门用于抄收新华社的无线广播。

  第五条 此文件作为双方签订的合作协定的附件。

  第六条 塞新社将定期向新华社提供技术报告(SINPO)以便通报其抄收质量。
  该附件受两社间合作协定的约束,用中文和法文书就,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新华通讯社代表              塞舌尔新闻社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塞舌尔共和国政府
  驻塞舌尔共和国大使              教育和新闻部长
    黄国材                 詹姆斯·米歇尔
    (签字)                  (签字)

印发《汕头市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府〔2005〕144号



印发《汕头市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05年7月1日十一届四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汕头市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还债专项资金)管理,保证路桥收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汕头市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汕头市路桥收费改革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还债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收费、统筹分配,各自还债、各自管养,政府补贴、多方消化,积极筹资、滚动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还债专项资金来源包括:
(一)机动车车辆年票、次票通行费(以下统称车辆通行费)收入按规定提取必要的征收业务费用和路桥建设项目管养费用后的资金。
(二)市财政筹集的政府补差资金。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还债专项资金收支的监督管理和筹集政府补差资金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市路桥收费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路桥处)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和还债专项资金的分配工作。
第五条 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 市路桥处负责监督收费单位及时全额将车辆通行费缴入市财政专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坐支、挪用、扣压车辆通行费收入。
第七条 市财政局应根据《汕头市路桥收费改革方案》确定的补差额负责筹集政府补差资金,每年的补差资金按经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分季进行安排。
第八条 市路桥处应每年编制还债专项资金的收支计划,报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计划。
第九条 还债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必要的征收业务费用和路桥建设项目管养费用外,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偿还路桥收费项目的建设债务,不得统筹、截留、挪用于其他项目。
第十条 还债专项资金按照《汕头市路桥收费改革方案》的资金分配原则,对路桥收费项目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市路桥处应按有关规定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路桥还债专户,并将帐户资料报市财政局备案。路桥还债专户只能用于办理支付路桥收费项目单位的还债支出,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应根据收支计划及市路桥处的申请,结合车辆通行费的上缴进度,于每季度第三个月头5个工作日将还债资金划入路桥还债专户。
第十三条 若当年度车辆通行费收入未完成计划,不足还债部分由市财政按计划予以补差。还债专项资金年终结余转入下年计划安排或用于提前偿还路桥收费项目债务。
第十四条 市路桥处收到市财政部门款项后,应按计划及时将还债和管养资金拨付给路桥收费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 路桥收费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及整理好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立项、工程预算、竣工决算文件、投资、贷款合同等各类原始资料。
市路桥处应对收费项目的收支及还债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和记录。
第十六条 市路桥处应加强对路桥还债专户的管理,收到的还债资金应及时并全额用于还债,并接受财政、监察部门审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应加强对还债专项资金的管理,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市路桥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交通、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报告上一年度还债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市交通局、财政局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还债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按规定提取必要的征收业务费用和路桥建设项目管养费用包括:
(一)收费路桥管理经费:参照《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收费站按次票通行费收入分别计提,年票通行费按收入总额提取。
(二)项目管养费:小修保养费参照《广东省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提取(其中石大桥按2003年收费总额及《汕头市路桥收费改革方案》确定的增长系数提取);项目管理费以项目的竣工决算投资总额为基数,独立跨海大桥按 0.15%、一般路桥按0.1%提取。
(三)代征手续费:汽车按征收额0.7%计提,摩托车按征收额3%计提,银行代收手续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水利建设基金: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
(五)专项支出:经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的,包括收费路段按基建程序报经批准的大、中修费用、收费站电脑收费监控系统的购置和维护、中介机构年审费及其他费用等专项支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