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严格执行审计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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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严格执行审计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严格执行审计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7年4月23日,审计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
中国审计规范发布以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组织人员学习,自觉贯彻执行,努力实现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审计规范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在执行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如,有的审计机关超越审计管辖范围安排审计任务;有的直接或变相地为社会审计组织承揽业务。为纠正这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国审计规范是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和派驻机构必须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格按规范办事。审计署过去发布的规定、办法等,有与审计规范不一致的地方,应以审计规范为准。
二、审计机关超越审计管辖范围安排审计任务的作法应予纠正;年度计划内的审计项目不得安排给社会审计组织去完成。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应按《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严格执行。
企业有权自主委托有资格的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查证,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不得强行指定。企业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查证的情况应向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派驻机构)报送备案。
四、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铁道、民航等系统的中央单位进行审计,应严格按照署划定的分工区域和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不得超出已划定的范围去延伸审计二、三级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延伸的,须报经署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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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3年西安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3年西安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3〕49号 2003年4月18日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三部门制定的《2003年西安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西安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3年3月26日
  

中小学危房改造是保障师生安全和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大局稳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2001年起我市着手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两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倾斜资金,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狠抓落实,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止2002年底,全市已多渠道筹集危改资金372亿元,其中国家、省级专款019亿元,市级补助资金022亿元,其它配套资金331亿元。892所项目学校已全部开工,施工面积9643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项目学校848所,竣工面积9189万平方米。共消除危房8842万平方米。全市中小学校舍已得到显著改善。
  在看到危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必须看到,2003年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依然繁重,除要保障危改工程遗留任务和2002年新核增的改造任务在今年内完成外,对危改工程实施中的工程欠款、区县配套资金的落实、中省专款到位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运作规范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以确保今年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为此,现就认真做好今年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制
  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已签订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区县政府是辖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亦是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各区县政府一定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抓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为今年各级教育、财政、计划部门和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扎实解决危改工作实施中的各类问题,持续把危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今年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今年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全面完成危改工程遗留任务和2002年新核增25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的改造任务,为建立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与修缮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各区县的危改任务见附表。
  在保证上述任务圆满完成的同时,各区县教育、财政、计划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使用的检查、监测,确属危房的,应按鉴定申报,列入工程项目,制定危改规划、资金筹措、招投标、质量进度管理及竣工验收等程序,建立规范的修缮改造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维修,确保使用安全。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管理工作
  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扎实做好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工作,是保证危房改造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
  (一)各区县教育、财政、计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今年的危改任务和当前危改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尽快向区县政府报告,以便适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设立并增加危改专款。同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拓宽渠道,保障资金需求,强化政府行为。
  (二)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纳入“一事一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动员乡(村)办企业捐资、捐物,动员群众按税费改革后的相关规定投工投劳,降低建设成本,加快改造步伐。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各行各业支持帮助危改项目学校,鼓励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结对支持学校,鼓励广大干部群众自愿捐资修缮校舍。
  (四)盘活教育资产,优化教育资源,对在危房改造中因合校并点而撤并的学校,可通过拍卖、租赁、置换土地、校舍、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所筹集资金必须全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
  (五)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对危改工作的支持力度,除原定的市级危改补助标准在今年继续执行外,积极与中省有关部门联系,全力争取中省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
  (六)严格执行《西安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认真做好危改资金审计工作。今年,市审计局将对全市2001-2002年的62个中省项目进行竣工审计,下余项目的审计由各区县教育局商区县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重点是危改资金专户的设置情况,中省专款、市级专款的落实情况,区县级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各项目学校危改资金会计核算的规范情况。总体要求是凡达到“办法”规定标准的要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帐,对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项目,要立即纠正并认真按“设专户单独核算工程收入支出情况”的要求,如实反映工程成本。
  (七)着力解决危改工程欠款问题,坚决杜绝施工队锁门事件的再发生。各区县教育、财政、计划部门务必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解决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2〕195号)要求,不断拓宽筹资渠道,采取“统一规划,逐校算账”的办法,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及施工方加强磋商,制定还款计划,商议解决方案,确保“封门”事件不再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加强督查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危改工程,质量尤为重要。
  (一)重申并严格执行市危改办《西安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市教计发〔2001〕50号)中的各项规定。
  (二)建立质量管理分工负责制,把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从今年起,全市区县、乡镇、项目学校及施工方必须建立并完善“谁分管,谁负责;谁承建,谁负责;谁签字验收,谁负责”的工程质量管理分工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三)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工作。所有危改项目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现行相关法规及标准执行。今年,各区县教育、财政、计划部门应商区县城建、审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2001年危房工程实施以来的建设管理工作逐校全面核查,凡缺少立项手续、地质勘查文件、招(投)标书、监理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的,要责成专人负责,限期补齐。对核查中发现的未拆除的“D级”危房,区县危改办应派专人蹲点,立即拆除,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更不允许让学生在危房中上课。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今年,市危改工作督察组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全市危改工程的中省专款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资金专户的设置、运作规范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各区县教育、财政、计划部门要商区县审计、监察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的要从严查处,坚决杜绝危改工程实施中主观性、随意性和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五、认真抓好危房改造的舆论宣传工作
  要全面完成危改任务,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非常重要,各区县教育局一定要密切联系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基础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抓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消除校舍安全隐患,是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良好的条件下接受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同时还要注意宣传危房改造中捐资助学的一些先进事迹,营造全民共办教育的舆论氛围。
  持续抓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在今年内使全市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划上一个阶段性的圆满句号,是全市各级教育部门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工作,也是确保党和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在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的政治任务,本《实施意见》下发之后,各区县教育、财政、计划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研究、严密部署、攻坚克难、真抓实干,迅速掀起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新高潮,确保全市危改任务保质保量的圆满完成,为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附表:

区 县 危改工程遗留任务 2002年新核增危房改造任务 合  计
项目学校数 任务数(平方米) 项目学校数 任务数(平方米) 项目学校数 任务数(平方米)
碑林区 3 10643 3 10643
莲湖区 4 20300 4 20300
雁塔区 2 2243 2 2243
灞桥区 16 13719 16 13719
阎良区 2 5436 2 5436
临潼区 74 48803 74 48803
长安区 14 9664 36 31229 50 40893
蓝田县 38 26682 29 21482 67 48164
户 县 15 20441 47 48320 62 68761
周至县 15 11198 46 61437 61 72635
高陵县 22 22105 22 22105
全市合计 89 98928 274 254774 363 353702

关于发布《装运出口商品船舱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国家商检局


关于发布《装运出口商品船舱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19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各直属商检局:
为进一步做好装运出口商品船舱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商检局对1984年制定的《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船舱检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装运出口商品船舱检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次修订暂不调整法定验舱范围,应施法定验舱的出口商品范围仍按《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船舱检验办法》([84]国检四字第32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附件:《装运出口商品船舱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装运出口商品船舱的适载条件和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主管全国装运出口商品船舱检验工作,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对以船舱装运出口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制定、调整并公布《应施法定验舱的出口商品范围》。国家商检局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机构)对装运列入《应施法定验舱的出口商品范围》内商品的船舱实施法定检验。
第三条 商检机构对装运出口应施法定验舱商品的船舱,按照国家商检局制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外贸、运输或保险合同、单证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第四条 对装运应施法定验舱商品的船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装货前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有关船舶清洁、密固和冷藏效能等项的整舱适载检验,并须提供装货清单,配载图等有关单证。上述船舱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准装运。
第五条 承运人在商检机构检验船舱前,应根据拟装商品的特性和要求,对船舱进行清理并及时报告商检机构。
第六条 商检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及时派员登轮验舱,对检验合格的船舱签发验舱合格证书;对经检验不符合装运技术条件的船舱,承运人应及时进行清理,并由商检机构派员复查。复查以一次为限,复查仍不合格并且需继续检验的船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对船舱的装运技术条件进行整理,并向商检机构重新申请验舱。
第七条 对已经非装货港商检机构或国家商检局认可的其他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抵装货港装运应施法定验舱商品的空载船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须申请当地商检机构对其实施查验。查验合格的,须在原验舱合格证书上加盖装货港商检机构放行章后,方准装运。如装货港商检机构发现船舱不符合装运技术条件时,承运人必须对船舱进行清理,并向装货港商检机构重新申请验舱。验舱合格后,由装货港商检机构重新签发验舱合格证书,方准装运。
第八条 对装运《应施法定验舱的出口商品范围》以外商品的船舱,商检机构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凭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或国外检验机构的委托进行验舱。
第九条 商检机构检验船舱,按规定收取检验费。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需重新申请验舱的由商检机构按规定重新收取检验费。商检机构的检验人员依法对船舱实施检验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辅助人力等。
第十条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商检机构依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国家商检局发布的《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船舱检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