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食品卫生监督中如何理解和适用“取缔”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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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食品卫生监督中如何理解和适用“取缔”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


关于在食品卫生监督中如何理解和适用“取缔”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


山东省卫生厅:
你厅鲁卫函〔1996〕第77号文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所称“取缔”,系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收缴、查封和公告等方式,终止其继续从事非法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它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
一、收缴、查封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食品用工具、设备;
二、查封非法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公告某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明令予以禁止。



199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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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林业部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家森林委员会关于林业合作的协定

中国政府林业部 苏联国家森林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林业部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家森林委员会关于林业合作的协定


(签订日期1990年8月1日 生效日期1990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家森林委员会(以下简称双方)
  认识到,在林业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方面发展国际科技和经济联系的重大意义;
  认为,林业的长期合作是十分必要的;
  指出,森林作为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在维持和保护人类居住环境方面具有全球性意义;
  意识到,今后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要求对森林资源采取妥善对策,并且强化保护和改善周围环境的措施;
  表达了,各自在林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方面扩大和加强合作的愿望;
  根据“中苏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中苏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常设分委员会第四届会议议定书”,以及双方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八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同苏联国家森林委员会关于加强林业合作的会谈纪要”,同意在平等、友好和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相互间的科技交流和经济合作,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林业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方面开展合作。

  第二条
  1.本协定范围内的合作目的是促进林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解决。
  2.双方同意就下列领域开展合作:
  ——林木遗传和育种
  ——森林更新、抚育
  ——森林经理
  ——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
  ——营林机械化和林业机械
  ——苗圃建设
  ——木材加工和利用
  3.在合作过程中,将特别重视双方共同感兴趣的林业问题。

  第三条 双方同意通过下列方式开展合作:
  ——合作研究
  ——交换科技情报、文献和研究成果
  ——举行双边会议、研讨会,发表报告、论文专著和交流解决双方共同感兴趣的林业问题的经验
  ——互派代表团、专家和进修培训人员
  ——吸收中国的工人和专家,共同从事营林、采伐运输、木材加工等工作以及利用中国的技术和工艺在苏联建设苗圃
  ——双方同意的其它合作形式包括建立合作经营企业

  第四条 根据本协定宗旨,双方鼓励并促进下属机构、组织、企业,遵循自己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建立和发展林业领域的接触和对口合作。
  有关合作形式、规模和条件等具体事宜由各对口单位进一步协商并签订相应合同。

  第五条
  1.执行本协定第四条所涉及的商务,财务和法律问题由双方相应的组织会商解决。
  2.执行本协定第三条涉及双方互换代表团进修、培训、出席双边会议和合作研究人员国际旅费自理,食宿、交通费由接待方负担。
  3.如果提供科技情报一方未在提交时声明该情报未经特别认可不得使用,则双方可以将合作过程中得到的上述科技情报自由地用于研究、设计和生产。本条提到的情报只有在提供情报一方认可后才能转让给第三方。
  4.交换资料或种苗等,承担方负责邮寄至接受方指定的单位,其费用由承担方负担。
  5.双方对下属机构、组织和企业在本协定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双方同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苏联国家森林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商定、组织相互之间的科技合作事宜,协调相互之间的经济合作事宜,工作组由每一方各五人组成。工作组每年开会一次,分别在两国轮流举行。
  双方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外事司和苏联国家森林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司为本协定的联络机构。

  第七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定期满前六个月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意见,则本协定有效期将自动延续五年,并依此顺延。
  本协定活动的中止,不影响双方下属机构、组织和企业间已签订的合同的继续执行。
  本协定于一九九0年八月一日在莫斯科签订,各一式两份,用中、俄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林 业 部           国家森林委员会
      代 表             代   表
      高德占              伊萨耶夫
     (签字)             (签字)

教育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1998年工作安排

教育部


教育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1998年工作安排
教育部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文明委1998年工作安排的精神,在部党组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战线,一手抓机关”的方针,继续深入落实十四届六中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贯彻十五大精神,与教育战线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为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服
务,为国家的改革、开放、稳定服务。
二、主要工作
1、全面部署和组织教育战线深入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掀起学习邓小平理论的新高潮。
199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的第一年,要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扎扎实实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提高运用邓小平理论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教育战线广大干部和师生,把思想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来。要做
好《邓小平教育理论学习纲要》的制定、印发和组织学习工作,进一步把教育战线学习邓小平理论引向深入。发挥“两课”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按照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新的课程设置方案,开设有关课程;依据《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
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要求,循序渐进地指导中小学生学习邓小平理论常识,切实推进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原国家教委党组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学校
德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对中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意见》,发挥各类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强青少年学生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学习,努力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整体上再推进一步。
2、把师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
一是加强并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据中央文明委提出的今年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题,在学生中开展“为国分忧,为国奉献,为国争光”的教育活动,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利
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两史一情”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之情。坚持爱国主义的礼仪规范教育,各类学校坚持在重要场合升国旗、唱国歌制度,完善成人宣誓制度。印发以迎接澳门回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五十周年为内容的学习、宣传小册子,为明年澳门回归、国庆五十周年做
好充分的准备。
二是争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学生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念。组织高校师生员工观看《丰碑》、《周恩来》、《周恩来外交风云》等影视片,缅怀领袖的业绩、追思伟人的风采,学习
老一辈革命家对共产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增强对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责任感,树立为振兴中华而读书,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的崇高理想。
三是开展形势政策教育。今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讨论二十周年,要向教育战线广大师生员工宣传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和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要
组织一系列报告会,对广大师生员工加强教育引导,释疑解惑,坚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信心。继续做好《时事报告》中学生版和大学生版作为对学生进行时势政策教育辅助教材的编写、推荐和发放工作。
四是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基础文明教育。继续深入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原国家教委组织拍摄了分别针对大、中、小学生的文明礼貌教育片,今年春季开学初集中在大中小学进行文明礼貌教育。在大学校园内倡导“文明修身”、“向不文明行为告别
”的教育活动。把基础文明教育与“讲文明、树新风”的深入开展相结合,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使大、中、小学生的道德修养、文明素质明显提高。
3、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献身教育、敬业爱岗的师德风范,提高教师思想政治觉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在广大教师中深入开展邓小平教育思想的学习,积极引导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转变。1997年原国家教委与全国教育工会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并组织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工作,今年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使师德成为教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选先的一项硬指
标。抓紧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职业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使师德建设逐渐规范化。
4、组织有影响、有实效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继续在部机关开展创建“三优一满意”活动,要以建设高素质公务员、公职人员队伍为目的,以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为落脚点,并与提高机关干部的素质和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要通过拟定并发布“文明司局、文明处室、文明岗位”的标准和达标要求,推动各部门
把创建过程作为不断整改、不断提高的过程,真正在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
近几年开展的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学校”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今年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文明校园”、“文明学校”的建设。要更好地组织大中学生青年志愿者行动,积极参与手拉手、送温暖、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为社会
、社区服务,为文化设施软件建设做贡献。利用暑期社会实践,组织各类“三下乡”队伍,应用科技、医疗、农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5、总结经验,宣传典型。
要认真总结教育战线长期以来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加以推广,在各地各校已经形成的一些规范和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深化,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要努力挖掘教育资源,促进校园文化健康发展,拟收集、整理学校有特点的校训和有
教育意义的景点加以宣传。今年教育部将表彰一批教育系统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利用这些典型材料,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教育战线的新形象、新典型;并注意总结交流各地加强师德建设的经验。
6、加强和改善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要建立和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党政工团各方面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检查评估制度,并纳入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评估体系中。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建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
经费,保证必要的投入。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中央文明委及教育部提出的精神文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199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