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妆品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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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化妆品卫生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化妆品卫生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销的企业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所称特殊用途化妆品,系指具有生发、染发、脱发、丰乳、减肥和除臭等作用的化妆品。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化妆品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监测管理任务。化妆品监测检验收费标准,由省卫生、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对辖区内生产和经销的化妆品,应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对因使用化? 逼芬鸬慕】邓鸷κ鹿式械鞑椋⒉扇∠嘤Φ目刂拼胧?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设立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化妆品卫生监督任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条件从卫生专业人员中聘任并发给证件。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化妆品生产、经销的企业和个人了解情况
,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销场所检查,按规定无偿采样。生产、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对生产、经销企业和个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新建(包括改建、扩建)工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省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必须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本办法实施前已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应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申请补办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车间、生产设备、原材料库、成品库和合格的卫生检验室。
第九条 企业生产化妆品,应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产品样品、原料品种及产品卫生学评价等资料,经审核同意,取得卫生批准文号后,方可投产。 销往省外的含药物、新原料和特殊用途的化妆品,需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已取得卫生批准文号的化妆品,
改变名称或配方的,须按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报批。
第十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卫生质量检验制度。化妆品的原料、辅料和成品必须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 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十一条 化妆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卫生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厂名厂址。 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
第十二条 凡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期肺结核和手癣等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对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身体健康的方可上岗工作,工作期间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环辖】狄蟮囊媸钡髡敫凇? 第十三条 严禁经销无卫生批准文号、无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变质或被污染的化妆品。
外省生产的化妆品在我省经销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卫生许可证和省级卫生防疫机构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第十四条 对化妆品进行广告宣传,应持有省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批准文号;凡含药物、新原料和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1.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
2.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3.违反本办法第十条一款,第十三条二款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4.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其停产。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处以警告并限期改进;
2.违反本办法第十条二款规定的,责令其追回已出厂的化妆品,没收非法所得,销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处以其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罚款,并注销其卫生批准文号或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一款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毁不合格化妆品。 同一行为,一个部门给予处罚后,另一部门不再重复给予处罚。 罚款时,应使用全省统一式样,有财政部门加盖印章和编号的单据,经办人须签字或盖章。罚款及没收的非法所得一律缴
同级财政。
第十六条 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处罚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但对控制化妆品生产或经销的决定,必须立即执行。
第十七条 威胁、阻碍化妆品卫生监督人员执行公务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应秉公执法,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证件,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违者,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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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的国家主权思想初探

倪学伟

一、“一国两制”: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针对港、澳、台地区特殊的历史与现实,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后,提出的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理论。"一国两制"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既考虑到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的必然选择,又照顾到港、澳、台地区的具体情况,是和平统一祖国的唯一正确选择。
港、澳问题是历史上殖民主义侵略中国遗留下来的问题。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被迫在英国炮艇“汉华丽”号上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将香港岛永久割让给英国;1860年再被迫签订《中英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尖端永久割让给英国;1898年又被迫签订了《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强租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面积为975.1平方公里的新界地区,租期长达99年。清政府之后的历届中国政府从来都拒绝承认这三个不平等条约。“条约系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获缔结者无效”,“条约如果是由非正义的暴力而取得的,便归无效。”新中国政府成立后,对香港问题的立场是:不承认三个不平等条约,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和平谈判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在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香港问题并不是条约是否有效的问题,而是中英之间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重大领土主权争端问题。
葡萄牙于1553年(明嘉靖三十二年)占据澳门,清政府于1887年与葡国签订《中葡会议草约》,但并未割让澳门。1979年2月中葡建交之前,葡国就多次宣布澳门是“葡萄牙管辖下的中国领土”,建交时双方已就澳门主权问题达成谅解。
1982年中英就香港问题举行谈判时,英方坚持历史上的三个条约继续有效,企图在主权问题上与中国讨价还价。对此,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在主权问题上给英方以明确的回答。其后,英方又提出了“以主权换治权”的方案,以“香港的民意”、“维持香港繁荣稳定,需要英国人留下来” 等“民意牌"、“经济牌”为借口,谋求在承认中国主权的条件下,由英国人继续像过去一样管治香港,或由中英“联合治理”或“共管”香港。对此中国是无法答应的,邓小平同志在1983年9月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时明确提出: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劝告英方改变态度,以免出现到1984年9月中国不得不单方面公布解决香港问题方针政策的局面。正是邓小平同志在香港问题上采取的“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的严正而明确的立场,使英国最后不得不改变立场,不再谋求英国“管治”或任何形式的“共管”,中国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了包括治权在内的完全的主权。中国政府在香港驻军是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的重要表现,“除了在香港驻军外中国还有什么能够体现对香港行使主权呢?”
台湾问题是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属于中国的内政,绝不能允许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任何外国干涉。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目前海峡两岸的分裂局面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所不愿见到的。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领土完整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指出:“只要台湾不同大陆统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地位是没有保障的,不知道哪一天又被别人拿去了。”“一个中国”是国共两党的共识,如何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我们不承诺不使用武力,但这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台独”势力的。用“一国两制”完成海峡两岸统一大业,中国人不打中国人,你不吃掉我,我也不吃掉你, “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1979年中美两国正式建交后,美国国会抛出了一个“与台湾关系法”,规定所谓的 “安全条款”和美台之间的“条约”和“协定”继续有效,把台湾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甚至国家对待,其实质是要通过其国内法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个半中国”。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中美关系的主要障碍就是台湾问题,美国对台湾问题历来是介入的,至今也没有完全放弃这种错误立场。如果中国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了台湾问题,实现了海峡两岸的统一,则不仅实现了祖国统一的大业,而且也消除了中美之间的热点问题。但是,“在台湾问题上如果需要中美关系倒退的话,我们也只能面对现实,”我们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和决心是不可动摇的,不容许任何国家、任何人对台湾领土主权问题讨价还价!

二、人权保护:主权高于人权
西方一些国家主张,“人权是人类最根本的权利”,“人权没有国界”,“不干涉内政原则不适用于人权问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推行所谓的“人权外交”,经常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损害别国主权。对此,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保护人权的,中国人民所享有的人权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即:享受人权的主体和人权的范围具有广泛性;中国人民的人权不受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限制而为全社会的人所享有,具有公平性;国家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对人权的实现予以充分保障,使中国人民享有的人权具有真实性。而资产阶级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是金钱特权,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光环之下,广大劳动人民的社会财富占有总量越来越少,因而 “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西方国家的“人权”与我们讲的人权的本质区别。
针对西方国家提出的“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邓小平同志指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真正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这里所说的国权,实际上就是指的国家主权。邓小平同志关于人权问题的一系列谈话说明:国家主权与人权不是矛盾的而是统一的,国家主权是实现人权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实现人权的重要保障,没有国家主权,就根本不可能有人权可言。主权高于人权,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国家的主权受到侵犯,国家的独立不复存在,国家的人权必然得不到保障。“人权外交”的实质,就是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的内政,破坏别国的主权,以实现和维护霸权主义者、强权主义者的非法利益。邓小平同志说:“西方国家说我们侵犯了人权,其实他们才是真正的侵犯人权。美国帮助蒋介石打内战,中国人伤亡了多少?美国支持南朝鲜进行战争,中国人民志愿军伤亡了多少?还不说一个多世纪以来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包括美国在内)的侵略使中国人民遭受的损失有多大!所以,他们谈人权是没有资格的。”

三、反“和平演变”:中国的主权不容侵犯
1989年春夏之交,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挑起了一场政治风波。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趁机掀起反华高潮,妄图通过政治渗透、经济制裁等手段,迫使中国放弃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纳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之中,以达到其“和平演变”的目的。邓小平同志旗帜鲜明地反对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和平演变",打赢了国内外反动势力掀起的妄图颠覆中国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捍卫了国家的主权和独立。
在国际法上,“没有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拥有最高的法律权力和权威,而各国一般地也不从属于其他国家的法律权力和权威。”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是平等的主权国家,国家之间的关系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规定,任何国家都不能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对别国指手划脚,说三道四。如果一个国家对他国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发展道路等任意指责,甚至采取任何措施要求他国放弃和改变,那么他国为维护自身的主权和独立,必然采取措施予以抵制,国际社会也要给予谴责甚至制裁。这既是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互不干涉国家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更是树立和维护有利于全人类的国际正义、秩序的必不可少的条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经过实践检验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唯一可行的社会制度。只有杜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所以我们不会容忍有的人反对社会主义,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和平演变”,就是要使中国放弃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永远不会接受别人干涉内政。我们的社会制度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的,人民拥护,怎么能够接受外国干涉加以改变呢?”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一言九鼎、义正辞严,在反“和平演变”的斗争中,捍卫了国家的主权与独立,表达了中国人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决心。

四、结论:国家的主权、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在总结1989年政治风波的经验教训时,邓小平同志强调:“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今后如有需要,动乱因素一出现,我们就采取严厉手段尽快加以消除,以保证我国不受任何外来干涉,维护国家的主权。”
邓小平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他始终把国家主权、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毕生为之奋斗。在邓小平理论中,自始至终闪烁着国家主权、民族独立的耀眼光芒。我们学习邓小平理论,是要树立国家主权、安全第一的观念,维护国家的独立和领土完整,防止并打击一切危害国家主权与安全的行为,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本文首次发表于《理论导刊》2000年第10期。
倪学伟 广州海事法院法官。电话:020-3406 3886 电子邮箱:nxw8859@163.com





关于安排2004年全国烟草种子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烟叶生[2003]24号

关于安排2004年全国烟草种子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局(公司)烟叶部门,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品种区试示范单位,有关科研单位:
  2003年烟草种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全国烟草种子工作会暨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建立了烟草新品种权转让与有偿使用机制,实施品种权有效保护,加大了种子生产加工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种子质量明显提高,加速优良新品种推广力度,促进品种合理化布局,提高了种子市场化供应水平和技术服务水平,认真组织新品种农业评审和工业评定,增强新品种试验评价科学性,重视并加强了对种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烟草种子市场化管理水平。为了进一步搞好烟草种子工作,现将2004年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完善种子市场,进一步提高种子市场管理水平
  随着烟草种子市场化进程加快,烟草种子质量、种子新技术应用、加工包装技术和种子客户服务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种子的发芽率、发芽势明显提高,普遍达到了90%以上;催芽包衣种和杂交种在云南产区得到大面积推广;种子加工质量和包装技术有了大幅度提高,种子包装量由过去每袋最高的100克降到了20克左右,每亩用种量从8000粒左右降到了3800粒,种子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种子售后质量跟踪和技术服务进一步加强,促进了优良新品种推广力度,有效提高了产区新品种种植技术。中烟种子公司经过近两年的努力,通过强化种子技术研究、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强技术服务在产区的信誉度和信任度明显提高。云南省和重庆市于2003年先后撤消了良种繁殖基地,全部由中烟种子公司负责生产供应,将过去从事种子生产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了烟叶生产中。事实证明,随着烟草种子市场化,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产区的种子管理水平和种子生产、加工、供应专业化水平及其专业化集中度有了明显提高。
  各产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用发展的思路、市场的手段提高烟草种子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加速推进种子市场化进程。烟叶种植面积较大、良繁基地较多的省份要加快对良繁基地进行整合,保留1-2个良繁基地,提高市场化和专业化生产水平,参与市场竞争,增加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重点在提高种子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上下功夫。选择多年从事种子工作、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专业从事种子生产,将其它技术人员及时充实到烟叶生产中去,抓好烟叶生产,提高烟叶质量。种植面积少的省份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烟叶生产上,不要再考虑种子生产和加工的事,运用市场选优的原则,使用高质量的优质种子,促进种子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力争用1-2年的时间使我国烟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减少到10个以下,实现市场条件下种子生产供应规模化、专业化,并进一步提高市场管理水平。
  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将积累形成的有限资金投入到种子科研中去,要积极与种子科研单位、卷烟工业企业和烟叶产区开展合作,加强新品种定向选育、优良品种推广与种植技术指导培训、扩大催芽包衣种和杂交种的使用面积等,真正实现烟草种子育繁推一体化,使种子走上良性化自我发展道路,促进烟草种子技术水平和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二、优化品种布局,因地制宜推广烟草新品种
  新品种的大力推广为提高我国烟叶质量发挥了重大作用,卷烟工业企业和广大烟农越来越重视对种植品种的选择。优良品种品质潜力的发挥有其特定的生态条件与栽培技术要求,必须遵循品种生态适应性与区域性规律,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种植品种,最大限度地开发品种提质的内在潜力,满足烟叶需求市场对产区种植品种的要求,优化不同生态种植区的品种布局。新品种推广一定要因地制宜,合理搭配,要注重良种良法的配套工作,多安排一些推广前的栽培、调制试验等,切实为大面积推广做好技术储备。
  要扭转全国种植品种过度集中在2-3个品种上的非正常现象。2003年统计显示,全国种植面积过100万亩的品种只有三个品种, K326种植面积为497万亩、云烟85为440万亩、云烟87为222万亩,合计种植面积1156万亩,占到全国总种烟面积1438万亩的80%,其中云烟85品种在23个烤烟产区中除河北、宁夏外均有种植,云烟87则在17个产区均有种植。这种现象是极其危险的,要引起烟叶产区的高度重视。近几年审定通过的新品种质量是较高的,既有适宜南方烟区种植的品种,也有适宜北方烟区种植的品种,要综合考虑当地生态条件和市场需求选种或培植自己的主栽品种、当家品种和特色品种。要大力提倡一乡一品,按品种定向供应原料,为工业配方选择品种提供条件。
  对边远山区和毗邻烟区仍存在劣杂品种、未经审定品种种植以及个别地区发现转基因烟叶问题,烟叶产区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烤烟和白肋烟品种试验工作
  依据2003年全国烤烟和白肋烟品种试验结果和有关选育单位推荐参试品种情况,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对2004年品种试验安排如下:烤烟品种试验安排25个区域试验点、16个生产试验点,参加区域试验的品种南方区为K07、CF209、云烟97、云烟98、YNH09和94-7;北方区为JY-02、FY813、G14、8504、LJ29和9717;生产试验品种南方区为YH01和9601,北方区为CF986和6614。白肋烟品种试验安排8个区域试验点,品种为50926、YNBS1、YNBS2、EB4#和2009;4个生产试验点,品种为EB4#。2004年全国烤烟、白肋烟品种试验方案分别由主持单位分送各试验点,请参试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执行,认真做好2004年品种试验工作。
  针对近年检查品种试验工作出现的问题,产区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检查与指导。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拟对参试单位和品种试验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将制定详细的目标与工作考核办法,经费补贴要与考核结果紧密挂勾。考核工作主要由试验主持单位按不阶段各点重视程度和工作情况进行。主持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将考核工作与试验指导结合起来,提高试验的准确性和科学性。2004年的品种试验保持去年的经费补贴水平,但除病害鉴定圃费用和试验样品评吸分析费用由烟叶公司直接下拨外,各试验点的补贴经费全部拨主持单位,根据全年考核结果,对领导重视、责任心强、试验科学准确的参试点和个人实施多补贴和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心不强等人为因素造成试验报废、数据不真实的参试点实施少补贴或不补贴;提高试验经费的使用效率。对连续两年因人为因素出现问题的参试点要取消参试资格,坚决进行调整。
  要进一步宣传《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烟草品种审定办法》、《烟草品种试验管理办法》和《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等四个烟草管理规定,加强种子工作管理,规范品种试验程序和审定标准。申报参加全国试验的烟草品种必须经过省级试验并通过省级评审后方可进入,申报审定的品种必须进行全国生产试验,并通过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农业评审和工业评定方可提报审定。科研单位、产区公司和全国试验主持单位要认真把关,保证新品种选育质量,促进烟叶发展。
  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拟于明年4月份召开是新品种审定会。请有关育种单位和全国试验主持单位及早做好审定品种材料的准备工作,报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提报会议审定。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