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6:47:21   浏览:90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已经省政府2003年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贾治邦



二○○三年九月二日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及其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节约用水实行合理配置与综合利用、统一管理与分类指导、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利用再生水。



第八条 配置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及其他行业用水。鼓励、培育和发展节水型产业,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适度控制城市规模,限制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服务业项目。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行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区域、行业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本省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行业用水定额作为确定用水户用水总量和审批建设项目用水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和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一条 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应于当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供、用水计划申请,按照取水许可分级限额审批权限,报相应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供、用水计划下达后,需调整供、用水计划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二条 供、用水单位及自备水源单位申请增加供、用水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采取节约用水措施;



(二)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生产经营规模扩大;



(四)不影响他人用水权益和公共利益;



(五)超过原取水许可规定水量的取水单位,已重新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用水单位需要直接使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必须向有取水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需要使用城市管网供水的,必须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计量用水。



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临时用水计划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四条 在干旱缺水季节,当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措施临时限制或暂停其他非生活用水。



第十五条 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不同水质、不同行业及供水成本审核供水价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生产、生活用水实行按用水计量收取水费。



第十七条 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办法,由省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用水户必须装置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强制检定合格的水流量计量设施(器具),未按规定安装水流量计量设施(器具)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水流量计量设施(器具)的,按取水建筑物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水量。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实行用水包费制。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方案,安装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等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节约用水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或不予供水。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产权人应当逐步更换,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节约用水设备、器具的研发和生产。



第二十一条 省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分行业节约用水工艺和技术指导目录。



第二十二条 工业企业必须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日用水5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应在有测试资格的机构指导下,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第二十三条 工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行业节约用水工艺和技术指导目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第二十四条 工业企业应当推行清洁生产,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 省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国家制定的节水型用水工艺、设备、产品名录和明令淘汰的用水工艺、设备、产品名录。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明令淘汰名录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指导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使用节水技术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农业节水社会化服务系统,加强节水技术指导、示范、培训,因地制宜地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用必要的防渗漏措施,健全灌溉配套设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第二十八条 农业节约用水项目及含有节约用水措施的农业开发项目,有关部门应当重点扶持,优先立项。



农业灌溉用水应当装置用水计量设施,做到斗渠计量控制,按用水量收取水费。



第二十九条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兴建集蓄水设施,增加有效水源。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创建节水型城市。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管网漏失率。逐步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第三十一条 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应当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避免和减少水的漏失。



第三十二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有条件利用再生水的,不得使用自来水。



绿地、树木、花卉灌溉,推广滴灌、微喷灌等节约用水灌溉方式。



第三十三条 城市经营洗浴业、水上娱乐业,必须采取节约用水措施后方可营业。



洗车业必须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禁止一次性使用清洁水冲洗车辆,逐步推广无水环保洗车技术。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建设、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水户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用户实行用水包费制的,由管理该供水单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有条件利用再生水而使用自来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洗浴业、水上娱乐业经营用水未采取节约用水措施的;



(二)洗车业未安装循环用水设施,一次性使用清洁水冲洗车辆的。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2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在节约用水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国发〔201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

宽带网络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宽带网络对拉动有效投资和促进信息消费、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从全球范围看,宽带网络正推动新一轮信息化发展浪潮,众多国家纷纷将发展宽带网络作为战略部署的优先行动领域,作为抢占新时期国际经济、科技和产业竞争制高点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宽带网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传输和接入能力不断增强,宽带技术创新取得显著进展,完整产业链初步形成,应用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软件外包、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保障逐步加强,但我国宽带网络仍然存在公共基础设施定位不明确、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应用服务不够丰富、技术原创能力不足、发展环境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得到解决。
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旨在加强战略引导和系统部署,推动我国宽带基础设施快速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宽带网络作为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统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信息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网络建设、应用普及、服务创新和产业支撑的协同,综合利用有线、无线技术推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支撑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战略引领作用,完善政策措施。系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内容服务、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等环节体制机制问题,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有效利用。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从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出发,适度超前,明确宽带发展的总体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遵循客观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和区域宽带协调发展,统筹军民宽带网络融合发展。
坚持网络建设与应用服务相结合。统筹有线、无线技术手段协同发展,协调推进宽带接入网、骨干网和国际出入口能力建设,形成适度超前的宽带网络发展格局。促进网络能力提升与应用服务创新相结合,深化宽带在各行业、各领域的集成应用,推动信息消费,培育新服务、新市场、新业态。
坚持网络升级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加强宽带网络发展与产业支撑能力建设的协同,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国内外优势资源的整合利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提高产业配套能力。
坚持宽带普及与保障安全相结合。强化安全意识,同步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基础网络、核心系统、关键资源的安全掌控能力以及应急服务能力,实现网络安全可控、业务安全可管、应急保障可靠。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0%,第三代移动通信及其长期演进技术(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32.5%,行政村通宽带(有线或无线接入方式,下同)比例达到95%,学校、图书馆、医院等公益机构基本实现宽带接入。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每秒(Mbps)和4Mbps,部分发达城市达到100Mbps。宽带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我国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大幅缩小,国民充分享受宽带带来的经济增长、服务便利和发展机遇。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发达城市部分家庭用户可达1吉比特每秒(Gbps)。宽带应用深度融入生产生活,移动互联网全面普及。技术创新和产业竞争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较为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二、技术路线和发展时间表
遵循宽带技术演进规律,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基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宽带发展目标,加强和完善总体布局,系统解决宽带网络接入速度、覆盖范围、应用普及等关键问题,强化产业发展和安全保障,不断提高宽带发展整体水平,全面提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技术路线。
统筹接入网、城域网和骨干网建设,综合利用有线技术和无线技术,结合基于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商用部署要求,分阶段系统推进宽带网络发展。
按照高速接入、广泛覆盖、多种手段、因地制宜的思路,推进接入网建设。城市地区利用光纤到户、光纤到楼等技术方式进行接入网建设和改造,并结合3G/LTE与无线局域网技术,实现宽带网络无缝覆盖。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灵活采取有线、无线等技术方式进行接入网建设。
按照高速传送、综合承载、智能感知、安全可控的思路,推进城域网建设。逐步推动高速传输、分组化传送和大容量路由交换技术在城域网应用,扩大城域网带宽,提高流量承载能力;推进网络智能化改造,提升城域网的多业务承载、感知和安全管控水平。
按照优化架构、提升容量、智能调度、高效可靠的思路,推进骨干网建设。优化骨干网络架构,完善国际网络布局,全面推广超高速波分复用系统和集群路由器技术,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智能调度能力,保障网络高速高效和安全可靠运行。
(二)发展时间表。
1.全面提速阶段(至2013年底)。重点加强光纤网络和3G网络建设,提高宽带网络接入速率,改善和提升用户上网体验。
城市地区着力推进光纤化成片改造,农村地区灵活采用有线和无线方式加快行政村宽带接入网建设,提高接入速度和网络使用性价比。进一步提升城市3G网络质量,扩大农村3G网络覆盖范围,做好时分双工模式移动通信长期演讲技术(TD-LTE)扩大规模试验工作。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推进“光进铜退”和网络双向化改造,促进互联互通。同步推进城域网扩容升级。以网间互联为重点优化互联网骨干网。推动网站升级改造,提高网站接入速率。
到2013年底,固定宽带用户超过2.1亿户,城市和农村家庭固定宽带普及率分别达到55%和20%。3G/LTE用户超过3.3亿户,用户普及率达到2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0%。城市地区宽带用户中20Mbps宽带接入能力覆盖比例达到80%,农村地区宽带用户中4Mbps宽带接入能力覆盖比例达到85%。城乡无线宽带网络覆盖水平明显提升,无线局域网基本实现城市重要公共区域热点覆盖。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达到60%。
2.推广普及阶段(2014-2015年)。重点在继续推进宽带网络提速的同时,加快扩大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和规模,深化应用普及。
城市地区加快扩大光纤到户网络覆盖范围和规模,农村地区积极采用无线技术加快宽带网络向行政村延伸,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进光纤到村。持续扩大3G覆盖范围和深度,推动TD-LTE规模商用。继续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进一步扩大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覆盖范围,加速互联互通。全面优化国家骨干网络。加强光通信、宽带无线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新技术研发,在部分重点领域取得原始创新成果。
到2015年,固定宽带用户超过2.7亿户,城市和农村家庭固定宽带普及率分别达到65%和30%。3G/LTE用户超过4.5亿户,用户普及率达到32.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5%。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Mbps,部分发达城市达到100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Mbps。3G网络基本覆盖城乡,LTE实现规模商用,无线局域网全面实现公共区域热点覆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互联网网民规模达到8.5亿,应用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达到80%。互联网骨干网间互通质量、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接入带宽和质量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在宽带无线通信、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宽带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国际标准话语权明显提高。
3.优化升级阶段(2016-2020年)。重点推进宽带网络优化和技术演进升级,宽带网络服务质量、应用水平和宽带产业支撑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固定宽带用户达到4亿户,家庭普及率达到70%,光纤网络覆盖城市家庭。3G/LTE用户超过12亿户,用户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并采用多种技术方式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50%的城市家庭用户达到100Mbps,发达城市部分家庭用户可达1Gbps,LTE基本覆盖城乡。互联网网民规模达到11亿,宽带应用服务水平和应用能力大幅提升。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超过95%。全面突破制约宽带产业发展的高端基础产业瓶颈,宽带技术研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结构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宽带产业链,形成一批世界领先的创新型企业。

“宽带中国”发展目标与发展时间表

指标
单位
2013年
2015年
2020年

1.宽带用户规模

固定宽带接入用户
亿户
2.1
2.7
4.0

其中:光纤到户(FTTH)用户
亿户
0.3
0.7
——

其中:城市宽带用户
亿户
1.6
2.0
——

农村宽带用户
亿户
0.5
0.7
——

3G/LTE用户
亿户
3.3
4.5
12

2.宽带普及水平

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
%
40
50
70

其中:城市家庭普及率
%
55
65
——

农村家庭普及率
%
20
30
——

3G/LTE用户普及率
%
25
32.5
85

3.宽带网络能力

城市宽带接入能力
Mbps
20(80%用户)
20
50

其中:发达城市
Mbps

100(部分城市)
1000(部分用户)

农村宽带接入能力
Mbps
4(85%用户)
4
12

大型企事业单位接入带宽
Mbps

大于100
大于1000

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
Gbps
2500
6500
——

FTTH覆盖家庭
亿个
1.3
2.0
3.0

3G/LTE基站规模
万个
95
120
——

行政村通宽带比例
%
90
95
>98

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
%
60
80
>95

4.宽带信息应用

网民数量
亿人
7.0
8.5
11.0

其中:农村网民
亿人
1.8
2.0
——

互联网数据量(网页总字节)
太字节
7800
15000


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亿元
10
18
——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区域宽带网络协调发展。
东部地区。支持东部地区先行先试开展网络升级和应用创新。积极利用光纤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技术,全面提升宽带网络速度与性能,着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加快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鼓励东部地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区域试点示范,创新宽带应用服务,培育发展新业务、新业态。
中西部地区。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中西部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增加光缆路由,提升骨干网络容量,扩大接入网络覆盖范围,与东部地区同步部署应用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技术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中西部地区信息内容和网站的建设,推进具有民族特色的信息资源开发和宽带应用服务。创造有利环境,引导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落户中西部条件适宜的地区。
农村地区。将宽带纳入电信普遍服务范围,重点解决宽带村村通问题。因地制宜采用光纤、铜线、同轴电缆、3G/LTE、微波、卫星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快宽带网络从乡镇向行政村、自然村延伸。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农村地区,积极推动光纤等有线方式到村。在人口较为稀少、分散的农村地区,灵活采用各类无线技术实现宽带网络覆盖。加快研发和推广适合农民需求的低成本智能终端。加强各类涉农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完善农村信息化业务平台和服务中心,提高综合网络信息服务水平。

专栏1 “宽带乡村”工程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自然条件,灵活选择接入技术,分类分阶段推进宽带网络向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较发达地区在完成行政村通宽带的基础上推进光纤到行政村、宽带到自然村;欠发达地区重点解决行政村宽带覆盖。对建设成本过高的边远地区、山区以及海岛等,可以采用移动、卫星等无线宽带技术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对幅员宽广、居住分散的牧区,推进无线宽带覆盖;对新规划建设的成片新农村、农牧民安居工程,积极推进光纤到楼和光纤到户建设。

(二)加快宽带网络优化升级。
骨干网。加快互联网骨干节点升级,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宽带骨干网建设,提升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全面支持IPv6。优化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架构,扩容网间带宽,保障连接性能。增加国际海陆缆通达方向,完善国际业务节点布局,提升国际互联带宽和流量转接能力。升级国家骨干传输网,提升业务承载能力,增强网络安全可靠性。
接入网和城域网。积极利用各类社会资本,统筹有线、无线技术加快宽带接入网建设。以多种方式推进光纤向用户端延伸,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宽带接入网络的建设,逐步建成以光纤为主、同轴电缆和双绞线等接入资源有效利用的固定宽带接入网络。加大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力度,扩大3G网络覆盖范围,提高覆盖质量,协调推进TD-LTE商用发展,加快无线局域网重要公共区域热点覆盖,加快推进地面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推进城域网优化和扩容。加快接入网、城域网IPv6升级改造。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等通信设施与住宅区、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并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探索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合作新模式。
应用基础设施。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利用云计算和绿色节能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能效和集约化水平。扩大内容分发网络容量和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增加网站接入带宽,优化空间布局,实现互联网信息源高速接入。同步推动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外网网站系统及商业网站系统的IPv6升级改造。

专栏2 宽带网络优化提速

工程光纤城市建设。支持城市新建区域以光纤到户方式为主部署宽带网络,已建区域采用多种方式加快“光进铜退”改造,推进政府、学校、医疗卫生、科技园区、商务楼宇、宾馆酒店等单位的光纤宽带接入部署,提高接入速率。
无线宽带网络建设。支持城市地区以3G/LTE网络为主,辅以无线局域网建设无线宽带城市,持续扩大农村地区无线宽带网络的覆盖范围,加大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的无线网络优化力度。
下一代广播电视宽带网建设。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和同轴光缆传输技术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宽带网,通过光纤到小区、光纤到自然村、光纤到楼等方式,结合同轴电缆入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海量下行带宽、室内多信息点分布的优势,满足不同用户对弹性接入带宽的需要,加快实现宽带网络优化提速,促进宽带普及。
互联网骨干网优化。推进网络结构扁平化,扩展骨干链路带宽,提升承载能力。优化骨干网间直联点布局,探索交换中心发展模式,加强对网间互联质量和交换中心的监测,保障骨干网间互联质量,提高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接入速度。
骨干传输网优化。适度超前建设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系统,持续提升骨干传输网络容量。适时引入和推广智能光传输网技术,提高资源调度的智能化水平。增加西部地区光缆路由密度,推进光缆网向格状网演进,提高国家干线网络安全性能。

(三)提高宽带网络应用水平。
经济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宽带在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加快企业宽带联网和基于网络的流程再造与业务创新,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网络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不断创新宽带应用模式,培育新市场新业态,加快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网络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行业专用通信要充分利用公众网络资源,满足宽带化发展需求,逐步减少专用通信网数量。
社会民生。着力深化宽带网络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的应用。加快学校宽带网络覆盖,积极发展在线教育,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宽带联网,加速发展远程医疗和网络化医疗应用,促进医疗服务均等化。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管理服务的全覆盖,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加快跨区域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对信息化基础薄弱地区和特殊群体的宽带网络覆盖和服务支撑。
文化建设。加快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和重大文化工程的宽带联网,优化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共数字文化。提升宽带网络对文化事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撑能力,促进宽带网络和文化发展融合,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等新型文化业态,增强文化传播能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国防建设。依托公众网络增强军用网络设施的安全可靠、应急响应和动态恢复能力。利用关键技术研发成果,提升军用网络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为军队遂行日常战备、训练演习和非战争军事行动适当预置接入和信道资源。完善公众网络和军用网络资源共享共用、应急组织调度的领导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应用普及。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进优质教育资源普遍共享,加强网络文明与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和正确的网络世界观。设立农村公共宽带互联网服务中心,开展宽带上网及应用技能培训。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宽带应用技能培训及电子商务、网上营销等指导,鼓励企业利用宽带开展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研发推广特殊人群专用信息终端和应用工具。

专栏3 中小企业宽带应用示范工程

支持中小企业宽带上网,推动企业将互联网融入其生产经营流程。支持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开展在线销售、采购、客户关系管理等活动。

专栏4 贫困学校和特殊教育机构宽带应用示范工程

支持灵活选用不同宽带接入技术,因地制宜为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和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宽带网络设施,开发简便易用的上网终端,丰富特色应用,加大信息助教、助残和扶贫力度,缩小数字鸿沟。

专栏5 数字文化宽带应用示范工程

建设可智能适配不同宽带接入网络和终端的广播影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数字文化内容平台,提高数字文化内容平台的宽带联网和互联互通水平,结合宽带网络能力提升创新数字文化服务业态,丰富各类数字文化应用,开发数字文化应用智能终端,开展各类数字文化宽带应用示范,促进宽带网络和文化发展融合,增强文化传播能力。


(四)促进宽带网络产业链不断完善。
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实施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等专项和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加强更高速光纤宽带接入、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超大容量路由交换、数字家庭、大规模资源管理调度和数据处理、新一代万维网(Web)、新型人机交互、绿色节能、量子通信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着力突破宽带网络关键核心技术,加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完善宽带网络标准体系,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
重大产品产业化。在光通信、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数字家庭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关键设备核心芯片、高端光电子器件、操作系统等高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支持宽带网络核心设备研制、产业化及示范应用,着力突破产业瓶颈,提升自主发展能力。鼓励组建重点领域技术产业联盟,完善产业链上下游协作,推动产业协同创新。
智能终端研制。充分发挥无线和有线宽带网络能力,面向教育、医疗卫生、交通、家居、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发展物美价廉的移动终端、互联网电视、平板电脑等多种形态的上网终端产品。推动移动互联网操作系统、核心芯片、关键器件等的研发创新。加快3G、TD-LTE及其他技术制式的多模智能终端研发与推广应用。
支撑平台建设。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在宽带网络相关技术领域,推动国家工程中心、实验室等产业创新能力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宽带网络发展评测指标体系,构建覆盖全国的宽带网络信息测试与采集系统,实现宽带网络性能常态化监测。

专栏6 宽带核心设备研制产业化工程

光纤宽带接入核心设备研制与示范。突破大容量、高带宽、长距离的新一代光纤接入网关键技术,研制光接入网设备核心器件芯片,推动智能光分配网络和海量数据管理系统的成熟与产业化,开发测试平台,开展示范应用。
骨干光传输和路由交换设备研制和试点。研制下一代光网络体系架构、超高速波分复用传输和智能组网、分组光传送网、高精度时间同步、超大容量路由交换等核心设备,突破相关核心芯片和高端光电器件技术,实现产业化。完善相关国际国内标准,开展技术试验和试点应用。
宽带接入智能终端研发和产业化。面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智能机顶盒、平板电脑等多类型终端和数字家庭网关,组织开展自主操作系统和配套应用的规模商用。突破智能终端处理器芯片、新一代Web、多模态人机交互、多模智能终端和多屏智能切换等关键技术。

专栏7 “宽带中国”地图建设工程

建立宽带发展监测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覆盖全国的宽带发展测评系统,实现对网络覆盖、接入带宽、用户规模、主要网站接入速率等信息的动态监测,建立宽带发展状况报告和宽带地图发布机制。

(五)增强宽带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宽带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关键技术研究,提高基础软硬件产品、专用安全产品、应急通信装备的可控水平,支持技术产品研发,完善相关产业链,提高宽带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技术支撑能力。
安全防护体系。加快形成与宽带网络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障能力,构建下一代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提高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监测、发现、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评测机制和手段,提升网络基础设施攻击防范、应急响应和灾难备份恢复能力。
应急通信系统。提高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抗毁性,逐步实现宽带网络的应急优先服务,提升宽带网络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加强基于宽带技术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加快应急通信系统的宽带化改造。
安全管理机制。引导和规范新技术、新应用安全发展,构建安全评测评估体系,提高主动安全管理能力。加强信息保护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加强用户安全宣传教育,构建全方位的社会化治理体系,着力打造安全、健康、诚信的网络环境。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宽带中国”战略实施部际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和配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务实推进战略的贯彻实施。各部门要充分整合、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和政策,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宽带发展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适度超前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避免重复建设,推进本地区宽带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制度环境。
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宽带网络作为国家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强化宽带网络设施保护。依法保护个人信息,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促进宽带应用发展。
健全监管体系。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建立和完善适应三网融合需要的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宽带网络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监管队伍向地市延伸。
推动开放竞争。逐步开放宽带接入网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和业务运营,推动形成多种主体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规范宽带市场竞争行为,保障住宅小区及机场、高速公路、地铁等公共服务区域的公平进入。加强国家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管,建立网间互联带宽扩容长效机制,完善骨干网网间结算办法,保障网间互联高效畅通和骨干网公平竞争。通过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各种渠道,引导宽带网络设备制造和信息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竞争机制,共同维护竞争秩序。
深化应用创新。构建和完善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加快建立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应用长效机制,推进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领域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利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开放共享机制。
(三)规范建设秩序。
严格落实宽带网络建设规划和规范。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执行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宽带网络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宽带网络与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衔接。
保障宽带网络设施建设与通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应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宽带网络设施迁移和毁损,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
深化网络设施共建共享。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通信工程综合管道网和相关设施,加强宽带网络设施与城市其他通信管线、居住区、公共建筑等管线的协调。深化光缆、管道、基站等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创新合作模式,探索应用新技术,促进资源节约。
(四)加大财税扶持。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形成支持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宽带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中央各类专项资金,引导地方相关资金投向宽带网络研发及产业化,以及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宽带网络发展。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宽带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支持。
加强税收优惠扶持。将西部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和运营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扶持西部地区宽带发展。结合电信行业特点,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中,制定增值税相关政策与征管制度,完善电信业增值税抵扣机制,支持宽带网络建设。
完善投融资政策。将宽带业务纳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推进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大对宽带应用服务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宽带应用服务企业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完善基础电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机制,进一步优化基础电信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引导宽带网络投资更多地投向西部和农村地区。
(五)优化频谱规划。
明确国家无线频谱路线图。尽快研究确定国家宽带无线发展各阶段的频谱需求,梳理无线频谱分布和利用状况。加快研究频谱规划方案,制定频谱中长期规划,明确无线频谱综合利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促进频谱资源高效利用。支持动态频谱分配等高效利用频谱资源新技术的开发运用,支持消除干扰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利用,促进不同无线业务类型频率的共用共享,提高频率资源整体利用率。
加强公共频段上无线设备的监管。统筹无线局域网等无线通信网络的部署,鼓励无线设备共建共享,避免频率干扰,提高频谱资源使用效益。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加强人才培养。
优先保障人才发展投入。争取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对宽带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宽带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依托重大科研、工程、产业攻关等项目开展人才培养工作,重视发挥企业作用,在实践中聚集和培养人才。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宽带重点领域创新型人才引进,将所需人才纳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新创业。鼓励采用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创新宽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
(七)深化国际合作。
加强网络基础资源国际合作。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域名、网址和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资源全球化发展要求的地区和国家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加强无线频谱、卫星轨道等资源分配使用的国际协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开展资源技术联合研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互联网骨干网的国际互联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国互联网骨干网企业的国际地位。
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推动双边、多边协调和对话,建立多层次的沟通交流平台,提升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和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加强网络空间规则、资源、安全等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互联网公共政策与规则的制定,推动国际互联网健康发展。
加大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数字内容和互联网应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的国际合作。加强宽带相关技术和产品的专利布局、专利预警、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提升企业依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青岛市市区市容卫生日常督导考核办法(试行)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市区市容卫生日常督导考核办法(试行)
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




为了推动“做文明市民,建卫生城市”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提高我市城市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生产、学习、生活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部门及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爱卫会办公室、市城管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窗口”单位、公共场所、游览场所、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卫生等方面的督导考核。
⒉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市容、道路、卫生死角、公共厕所、垃圾清运、集贸市场及市区取缔无证摊贩等方面的督导考核。
二、督导考核的具体步骤
⒈ 市爱卫会办公室、市城管委办公室成立督导检查队,确定专人负责,选派政策水平高、懂业务的干部担任队员,由市政府颁发检查证件,上岗执勤时佩戴专用标志,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检查评分细则另发)。
⒉市爱卫会办公室、市城管委办公室每月对市内五区组织一次全面、不定期计分检查,每次每区抽查十条道、五处公厕、三处农贸市场、十个单位,检查结果填入记分表(见附件四、五)。
⒊考核各区、各单位得分情况于每月最后一天汇总报市爱卫会办公室,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⒋ 对各责任单位的督导考核工作,除市组织考核外,将各责任单位划片分组(见附件三),由各单位按年度轮流担任组长,由组长单位负责牵头,每季度组织自行检查考核一次。每次抽查各责任单位的四至五个基层单位,并将检查结果于每季度末报市爱卫会办公室,作为年终考核的
依据。
三、督导考核的奖罚措施
⒈通过日常督导检查,对卫生保持好的单位给予表扬;每次计分检查对主要道路、“窗口”单位、主要公共场所最差的三个单位公开批评。
⒉年终对总评成绩得分在九十五分以上的区和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附:⒈市区主要道路、“窗口”单位、游览场所名单;
⒉公共场所范围;
⒊各责任单位划片分组表; ⒋市容卫生督导考核检查记分表;
⒌ 单位市容卫生督导考核检查记分表;

附件一:市区主要道路、“窗口”单位、游览场所名单

市南区:前海一条线(包括太平路、莱阳路、南海路)、八大关、太平角、风景疗养区、中山路(包括人行天桥)、火车站、轮渡客运站、第一、第六海水浴场、栈桥公园、鲁迅公园、小青岛公园、信号山公园、小鱼山公园、中山公园、汇泉广场、集贸市场;
市北区:胶州路、热河路、辽宁路、馆陶路、冠县路、新疆路、大港客运站、大港火车站(外环境)、贮水山儿童公园、工人文化宫、集贸市场;
台东区:威海路、辽宁路、华阳路、内蒙古路、延安路、延安路大转盘、榉林公园、集贸市场;
四方区:人民路、杭州路、杭州路立交桥、小白干路立交桥、长途汽车站、海泊河文化公园、四方火车站、集贸市场;
沧口区:四流南路、四流中路、永平路、沧口广场、沧口火车站、沧口公园、集贸市场。
民航青岛站及机场通往市区的308国道、小白干路、山东路、湛流干路,崂山风景区各景点。


附件二:公共场所范围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附件三:各责任单位划片分组表

一组:海军青岛基地,海军北海舰队航空兵,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基地;
二组:青岛电业局、市邮电局、二轻局、自行车工业公司、电子仪表工业公司、青岛丝绸公司、省外贸局;
三组:市机械工业局、纺织工业总公司、橡胶工业公司、化学石油工业公司、石油公司、医药分公司、经贸委;
四组:市环卫局、园林局、房产局、环保局、公用事业总公司、建材工业公司、建筑安装总公司、市政工程总公司;
五组:青岛港务局、青岛铁路分局、市交通局、交通部航务二公司,市公路运输总公司,青岛海运公司,民航青岛站,国际海运公司;
六组:市商业局、工商局、供销社、一轻局、粮食局、机关事务局、旅游局;
七组:市水产局、民政局、物资局、青岛海洋渔业公司,市盐业公司、人防办;
八组: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委、总工会、出版局;
九组: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中国银行黄海分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人民银行青岛分行,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市税务局;
十组:北海分局,市广播电视局,青岛日报社,市公安局、中级法院、检察院;
十一组:北海船厂,7811厂,4808厂,卷烟厂,啤洒厂;
十二组:四方机厂,4406厂,前哨机械厂,4308厂,电冰箱总厂,发电厂;
十三组:青岛海洋大学,青岛医学院,青岛教育学院,海军潜艇学院,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市委党校,青岛师专;
十四组:青岛建工学院,青岛纺织学院,青岛化工学院,海军技术专科学校,青岛大学;
十五组:海洋研究所,黄海水产研究所,海水养殖研究所,海洋第一研究所,海洋地质研究所,四方车辆研究所,劳动保护研究所,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十六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外办、侨办、宗教事务局。
排在各组第一名的单位为一九九一年度分组组长,以后按排列顺序轮流任组长。
(青政办发〔1991〕3号)



199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