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宅建设债券发行和认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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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宅建设债券发行和认购办法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济南市住宅建设债券发行和认购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济南市市长 谢玉堂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济南市住宅建设债券发行和认购办法



  第一条 为筹集建房资金,加快住宅建设速度,根据《济南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市住宅建设债券由济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发行、使用和偿还,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


  第三条 本市五区范围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新分配或者调整公有住房的,分房职工应一次性认购住房建设债券后,方可取得住房使用权,并按规定交纳租金。
  民政部门确认的无工作单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孤老烈属和革命伤残、复员军人以及社会救济户新分配或者调整公有住房,以及互换公有住房户免予认购住宅建设债券。城市建设中的拆迁户按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经济特别困难的职工,经其所在单位核准和担保,可分期认购住宅建设债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首期认购额不得少于认购总额的50%。


  第五条 济南市住宅建设债券年利率为3.6%,不计复利,从认购之日起满五年后一次偿还本息。逾期不领取本息的,不另计息。


  第六条 认购住宅建设债券的额度按住房的建筑面积计算。钢混结构、砖混一等和砖木一等住房认购基数为每平方米35元;砖混二等和砖木二等住房认购基数为每平方米30元;砖木三等住房认购基数为每平方米20元;简易结构住房认购基数为每平方米15元。
  住宅建设债券认购基数应当根据住房所在的地段等级进行增减调剂。一类地区增减系数为105%;二类地区增减系数为100%;三类地区增减系数为95%。地段等级按《济南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租和补贴实施办法》中的附件二划分。
  济南市住宅建设债券的认购基数如需调整,应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认购住宅建设债券总额的计算方法:
  新分配住房的认购住宅建设债券总额=住宅建设债券认购基数×新分配住房的建筑面积×基数的增减系数。
  调整住房的认购住宅建设债券总额=新分配住房住宅建设债券认购基数×新分配住房的建筑面积×基数的增减系数-原住房住宅建设债券认购基数×原住房的建筑面积×基数的增减系数。
  住宅建设债券总额等于或小于零的,不认购住宅建设债券。


  第八条 住宅建设债券认购额度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核定,住房所在区房改办公室监督执行。


  第九条 住宅建设债券认购总额核定后,由个人向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所属各营业网点认购,并由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所属各网点出具证明。住房产权单位根据购买债券的证明,办理住房使用手续。


  第十条 住宅建设债券不记名、不挂失,不得提前兑取,不得作为货币流通,可以按规定在本市范围内转让。


  第十一条 发行住宅建设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住宅建设。各单位可以按规定向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本单位职工认购住宅建设债券额度内的住宅建设专项低息贷款。


  第十二条 凡不按本规定认购住宅建设债券的,除责令其补购住宅建设债券外,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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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2003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
行。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2003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
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采的形式,突出重点,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
工作情况,为做好全年劳动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深入宣传劳动保障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扩大就业、理顺收
入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的方向、目标和战略措施,是指导新
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要大力宣传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做好劳动
保障工作的战略措施,宣传贯彻落实这些措施的好经验、好做法,突出宣传
好的典型,重点宣传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大力宣传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制定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全国
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一系
列政策措施,今年关键是抓落实、见成效。要大力宣传中央和地方制定出台
的各项再就业政策,宣传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取得
的成效。要加强对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的政策措施的宣传。加强对职业培
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好的经验的宣传。

三、大力宣传两个确保、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取得
的重要进展

两个确保是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继续抓紧抓好。在
此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要有新局面,扩面征缴要有新成效,医
疗保险覆盖范围要有新突破,形成养老、失业、医疗三大险种协调推进的新
格局。要大力宣传两个确保、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采取
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宣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扩面征缴工作的重
要意义,宣传医疗保险改革取得的新进展。对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做耐心
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总结推广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
就,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宣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劳动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
重要职责。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维护劳动者利益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做
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监察执法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督
促用人单位学习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的法制观念和意识,引
导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配合各种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工
作做好舆论宣传。

五、大力宣传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和金保工程建设

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和金保工程建设是做好再就业工作、
推进社会化管理的当务之急,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新
时期劳动保障新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宣传两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两
项工程对促进工作、方便群众的重要作用,要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

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

部宣传中心将加强与中央媒体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各地劳动保
障部门也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引
导性,同时要发挥新闻单位处在宣传工作第一线和了解人民群众需要的优势,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与他们建立顺畅的沟
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新闻宣传工作责任重大。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规章制度,保证机构、人员和经费
落实到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宣传工作,为促进劳动保障
事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于印发洪湖湿地保护区拆围渔民安置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湖湿地保护区拆围渔民安置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85号


洪湖市、监利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洪湖湿地保护区拆围渔民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洪湖湿地保护区拆围渔民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洪湖生态建设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鄂办发〔2005〕1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洪湖湿地保护区拆围渔民安置工作,维护湖区稳定,促进洪湖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洪湖湿地生态建设综合规划》和2005年4月18日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在突出保护的前提下,对符合安置条件的渔民进行安置,以维护湖区稳定,促进洪湖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安置对象

  洪湖湿地保护区拆围渔民安置对象是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渔民:

  (一)2004年在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内有固定养殖水面,且直接从事渔业养殖生产,已按要求拆除养殖围网;

  (二)在湖上有单独的固定生活船只,1999年底以前全部家庭成员或者家庭全部劳力至今仍在船上居住生活;

  (三)在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外无养殖水面,且在岸上未分配责任田(渔池),在保护区内有低矮围的除外;

  (四)1999年12月31日以前,公安机关为洪湖湿地保护区渔民核发的《居民户口登记簿》,为这次确定安置对象的必要依据。

  三、安置方式

  (一)对愿意离湖上岸自主择业的安置对象,经过批准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给予船只补偿(每户认定座船一只,补偿5000元,认定行船一只,补偿1000元)和渔池建设补助费(每户6000元),离湖后不得再下湖从事养殖和其他渔业生产活动。

  (二)对不愿或不能离湖的安置对象,可到市洪湖湿地局指定的区域内从事养殖生产,每户安排20亩养殖水面(不含生活区),优先办理湖区捕捞许可证和其他产业从业许可证,同时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

  (三)原来在核心区内从事围网养殖的安置对象,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最多7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不服从安置的安置对象,在安置工作结束后,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四、安置步骤

  (一)两县市拆围指挥部和市洪湖湿地局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解释湖区渔民安置政策,争取渔民对安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两县市拆围指挥部组成工作专班,深入湖区认真调查,并指导符合安置条件的渔民填写渔民安置申请。安置对象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安置方式的选择、补偿要求及今后守约的承诺等。

  (三)由乡镇负责,严格按照安置对象的4个条件,对提出申请的渔民安置资格进行逐条核实,登记造册。对有疑问的对象要认真调查取证,确保准确无误后,以村、场为单位在渔民聚居地、交通要道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两县市拆围指挥部和市洪湖湿地局派人到各村、场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的安置对象,填写《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渔民安置补偿申请表》或《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渔民安置申请表》,由乡镇审查盖章、领导签字,经所在县市拆围指挥部核实报市洪湖湿地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根据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由所在县市拆围指挥部与安置对象签订补偿或安置协议。对在湖区安置的渔民由市洪湖湿地局给每户分配20亩养殖水面;对离湖上岸安置的,由县市拆围指挥部兑现补偿资金。

  五、标准养殖区的建设与管理

  (一)本着方便生产、便于管理和远离核心区、缓冲区的原则,在全湖划定5个养殖小区。洪湖市:官墩至蒋桩湖养殖小区、新咀至太马湖养殖小区、太马湖至坛子河养殖小区、洪狮至柳口养殖小区;监利县:古井坛至陈曹湾养殖小区。具体方位由市洪湖湿地局作固定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养殖面积,不得移动、损坏标识物。

  (二)本着方便、整齐、美观、便于管理的原则建设标准养殖区。标准养殖区分为生活区和养殖区,每个标准养殖区由两个生活区和两个养殖区组成,养殖区朝外,生活区朝内,两个生活区相连,自然形成一条河道。标准养殖区、生活座船呈直线排列,生活座船每5—10只可连成一片。单个养殖圈建设标准为:面积:20亩;形状:长方形,长200米,宽667米;养殖圈间距:33米;生活区宽度:60米(包括河道,两个生活区相连,共120米)。

  (三)标准养殖区由市洪湖湿地局在充分征求两县市意见后划定、分配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标准养殖区内以渔业养殖为名收取任何费用。

  六、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洪湖拆围渔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吴方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罗会林任副组长,洪湖市、监利县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洪湖湿地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洪湖湿地局,市洪湖湿地局局长张和平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洪湖拆围渔民安置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两县市负责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张榜公示、审查核实和安置实施等各项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湖区稳定。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有关资金衔接、落实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范操作程序组织实施,对在工作中发现营私舞弊、乱开口子或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公安局负责协调两县市公安部门,及时处理湖上发生的治安事件。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渔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湖区渔民来信、来访的回复、接待工作,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市洪湖湿地局要在认真做好规划拟定、安置人员审核等工作的基础上,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协调、督办和组织实施工作,以确保洪湖拆围渔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