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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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安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全面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城市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指通过城市排水管网,对所接纳的生产经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单位。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市污水处理运营资格,并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法人单位。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具体负责市规划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水达标排放。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监测。
第六条住建部门负责对排入城市污水处理收集系统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也可以委托具备计量认证资格的监测机构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污泥等指标进行定期检测和随机抽样检测、计量,相应数据由住建部门存档备查。
第七条 运营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要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
对于因设计等原因达不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运营单位应在住建部门提出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按规定在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建立生产运行日志和严格的取样、检测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制度。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鉴定和校准,运营单位应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损毁、改变或者闲置;发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人员维修、维护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每月向市住建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运营项目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实际处理水量,进出水水质,污泥产生量及处置,再生水利用量,设备运行运营成本,安全生产及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污水处理厂至少保存1年)等。
第十条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排放指标的,运营单位应将发生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时上报市住建和环保部门。
第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切实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建立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
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启用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尽快抢修恢复正常运行,并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上报市住建和环保部门。
第十二条因进行设备设施改、扩、建或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措施并提前15日报告,征得市住建和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市住建部门须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年度运行评价制度。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悬浮物和大肠菌群等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和环保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谎报实际运行数据,编造虚假数据的;
2排放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污泥或随意倾倒污泥的;
3污水处理厂不按正常运行或未经批准擅自停止污水处理厂运行的;
4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
5造成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
6拒绝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7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市住建和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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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南政办〔2004〕166号
[ 2005-11-02 15:41:00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做好全市危险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化学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南平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及废弃处理过程中发生死伤、人员急性中毒、重大经济损失、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及其它社会危害,包括化学爆炸、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泄漏分为存放点的泄漏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泄漏;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军分区、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
  当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处置现场总指挥由现场的市领导或事故单位行政主管(或行业管理)部门领导担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修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应急演练,做好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3、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信号,组织、指挥和调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总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2、军分区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调动部队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3、市经贸委负责救援物质、救援设施的调拨,确保救援工作的需要;
  4、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指挥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在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协助有关部门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故现场的伤员搜救;
  7、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危险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预防性演练、训练和演习;
  8、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快速侦察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0、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必要时组织人员抢修因事故损坏的交通设施;
  11、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人员拆除、吊移影响化学品事故抢险工作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有关设施,打通建筑物内的施救通道;
  12、市交警支队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1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检测检定,组织指导现场特种设备的排险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5、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负责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工作。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是属地政府、部门、企业和辖区内全体公民的义务。发生险情时,救援指挥部有权调用辖区内救援所需的人、财、物,以确保救援需要。相关部门应牵头设立以下救援专业组:
  (一)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
  (二)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
  (三)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治安、布置安全警戒,组织指挥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
  (四)通信联络组:担负保障通讯畅通,救援联络工作。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共同牵头负责组织。
  (五)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设备设施和救援物资的到位。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组织。
  (六)抢险抢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任务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组织,公共设施抢修由公路、城建、供水、供气、电力等部门按各自业务范围具体负责。
  (七)险情信息处理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必要时将险情蔓延、危及的区域和预防措施等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让社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八)环境应急组:担负指导事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以及对环境危害的测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
  (九)专家咨询组:负责为现场指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市经贸委、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经贸和安监、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领导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经贸、安监、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影响大、险情无法消除时,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值班室,市政府办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领导报告,同时按照市领导指示,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市经贸委备案。
  (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浅议商品汽车抵押登记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近年来汽车销售市场火爆,成交量迅猛上升,但不少汽车经销商一度陷入流动资金不足的困境,并已直接制约汽车销售行业的发展;而用商品汽车抵押贷款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此举不仅能帮助经销商解决燃眉之急,还能拓展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促进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目前,国内许多地方已经开展了商品汽车抵押贷款的业务,但其中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规范,抵押登记部门也是其中一个问题。
汽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在我国一直作为需要登记的特殊动产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部也发布了《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机动车登记作出详细规定。
商品汽车是指经销商买断、未履行汽车牌照登记手续,并且尚未销售出去的车辆。对商品汽车抵押,应当到何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存在争议。担保法第四十二条“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商品汽车,因为商品汽车尚未在运输工具登记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无法通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权利凭证办理抵押登记。
有人认为,商品汽车不属于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抵押登记部门的财产,因此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汽车的抵押登记部门应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汽车在我国作为特殊动产对待,这是没有争议的。商品汽车也属于动产,这也应当属于没有争议的问题。关键是,商品汽车作为动产与已登记的汽车作为特殊动产存在区别,也就是已登记的汽车属于特殊动产,未经登记的商品汽车应当属于一般动产,与企业的桌椅、电脑等动产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商品汽车属于企业的动产。
因此,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品汽车抵押应当向商品汽车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